越南转让定价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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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外国企业撤回其在越南的生产线,并向其国外先遣收取行政、技术、金融和商业服务费用。但是,财务管理团队需要了解,所有的交易必须符合公平交易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并且符合越南转让定价的最新规则。

在政府于2017年4月发布“适用于企业控制交易的税收管理规定”(“第20号法令”)之前,越南的转让定价规则并不严谨,投资者可以在不规划转让定价政策的情况下进入市场。

现在,正在考虑投资越南的企业,以及已经在该国运营的公司,需要遵守第20号法令更严格的监管要求,这些要求基于经合组织的BEPS的行动。

越南的主要合规要求

转让定价规则在世界各地几乎相同,因为它们通常基于相同的原则并采用相同的方法。当然,越南的规则与其他国家之间存在细微差别,但核心是相同的。

在第20号法令颁布之前,越南的转让定价规则以公平交易原则为基础。 第20号法令的最大影响是引入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外国投资者在构建供应链时应该进行审查。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查看过往的交易和经营结构,转而考虑和分析其经济实质。

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

撤回越南生产线的外国公司,其越南子公司可能会以分包商的形式独立运营。海外母公司按月向子公司收取有关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商业服务费用。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些商业服务应有助越南子公司创造经营销售收入。因此,这些商业服务费用不能从子公司的应税收入中扣除。

或者,如果同一个越南子公司从事销售活动,那么这些商业服务费用是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因此,如果收取的价格是合理的(或市场标准),那么费用就可以扣除。

然而,一些公司可能会建立更为复杂的关系。一家跨国企业通过两家集团公司来干预越南企业的交易, 然而这两家集团公司所在国尚未签署双重征税协定。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交易应具有具体目的(除了减少纳税义务)和经济作用(除了税收效应),符合当局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越南实体机构的应税收入不扣除任何相关费用。

最后,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值得注意的是,第20号法令对贷款利息成本的扣除进行了限制,现在不应超过未扣除利息、税、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EBITDA)的20%。这项措施旨在解决资本弱化问题,因为越南缺乏特定的资本弱化规则。然而,据报道,财政部计划在短期内引入资本弱化规则,以在违反特定负债权益比率的情况下,限制利息成本的扣除。

如何遵守转让定价规定

根据越南第20号法令,已经进行关联方交易有多项纳税义务。现将这些要点摘述如下:

表格

在越南从事关联方交易的公司需要在其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披露与其关系和交易。

涉及转让定价规则的纳税人需要提交表格01(附于第20号法令),以披露他们所签订的转让定价交易以及这些合同的价格。此外,纳税人需要提供关联方交易的公平价格,以便进行比较。

这些程序的时间限制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90天。有挑战的是,收集和整理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数据的时间有限,因此仔细规划和遵守原则是比较谨慎的做法。

同期文件

转让定价同期文件旨在记录纳税人与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以及他们的全球转让定价原则以及公司集团内所有成员/实体之间的利润分配。

符合特定门槛的纳税人必须根据第20号法令,准备并保持转让定价同期文件,其中包括本地档案,以及一份或多份主档案和国别报告(CbCR)。

主档案和国别报告(CbCR)可以由总部准备,由此总部可能直接访问所有必要的信息。所有这些文件必须通过提交表格02,03和04来申报,这些表格都附在第20号法令中。

同期文件的避风港

根据第20号法令,如果满足以下任何条件,企业可免于准备转让定价文件:

•总收入<500亿越南盾(250万美元)和关联交易总收入<300亿越南盾(150万美元);
•签订高级定价协议(APA)并提交年度APA报告;
•仅执行简单的功能,销售额<2000亿越南盾(1000万美元),EBIT(取决于业务)至少为5%(分销),10%(制造业)或15%(收费制造)。

审计

在转让定价审计时,纳税人将有15个工作日提供转让定价文件,而在审计前的咨询过程中,可以有30个工作日提供转让定价审核。

风险/惩罚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交易没有按照公平原则定价,他们将调整交易价格并相应征税。此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其他关联公司提供单一目的利益或价值的服务时产生的费用,不符合从应税收入扣除的资格。

如果发现逃税,公司也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税务机关还在其国家和省级网站上公布不合规或报告的详细信息,对于公司而言,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声誉风险。

管理风险

鉴于当地转让定价规则的最新进展以及全球转让定价日益增长的参与,公司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合规并有效管理风险。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包括:

•提供披露:所有公司都应按照规定的表格并在必要的时限内披露其关联方关系和交易信息。

•风险评估:进行风险评估以监控和修订公司间交易,并提前规划以创建稳固的转移定价策略,这也是一种重要的风险规避工具。

•同期文件准备:符合上述门槛的纳税人需要准备同期文件。但是,不符合的公司仍应准确记录其关联方交易,并能够在收到税务局质疑或审计通知时,证实其所采用的理由。

•高级定价协议: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与当地税务机关签订高级定价协议(APA)来主动管理其转让定价风险。APA是关于对纳税人就转让定价方法协定征税的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关键要点

最近国际上的焦点在于税收和转让定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s)通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计划,越南颁布第20号法令,鉴于此,相关关联方交易受到越来越严格的审查。重要的是,公司需要寻求适当的建议,以确保合规和有效的风险规避措施落实到位。

注意:本文于2015年12月首次发布,已更新最近的转让定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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