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374/2026/ND-CP号法令》,外国公司可以参与越南政府采购,前提是相关采购属于条约覆盖范围,且投标人满足适用的参与要求。该法令于2026年11月14日生效,用于指导《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和《英国—越南自由贸易协定》(UKVFTA)框架下的采购。能否准入取决于采购实体、合同价值、货物或服务、排除事项以及招标条件。
对海外供应商、工程和建筑承包商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第一步是判断特定机会是否属于该法令的适用范围。在投入资源编制技术方案、定价或安排本地交付之前,应先确认条约覆盖范围。
什么是越南《第374号法令》?
《第374/2026/ND-CP号法令》管辖三项贸易协定所涵盖采购的承包商选择:
-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 《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以及
- 《英国—越南自由贸易协定》(UKVFTA)。
该法令于2026年9月30日颁布,于2026年11月14日生效。它适用于受覆盖的采购,而非越南所有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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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 |
外国投标人应了解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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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覆盖范围取决于采购实体、价值门槛、货物或服务以及排除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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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
投标人必须满足适用的法律要求和招标特定的参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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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结构 |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以独立参与,也可以通过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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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参与 |
国内优惠可能影响采购来源、联合体安排、分包或技术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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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区域内招标使用越南语;国际招标使用英语或越南语和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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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
国际招标采用非电子流程;区域内电子招标自2027年3月1日起启动,适用相关例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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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时间 |
一般最低期限为25至30天,另有规定的10天例外情形。 |
《第374号法令》涵盖哪些政府合同?
一项采购必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才属于《第374号法令》的适用范围。根据政府摘要,它必须:
- 涉及法令附录中列明的采购实体;
- 达到或超过适用的价值门槛;
- 涉及受覆盖的货物、服务或两者的组合;以及
- 不属于适用的排除事项。
如果任一条件未满足,该采购即不属于本框架范围。外国参与可能仍需根据其他适用的采购规则进行评估。
在准备投标之前,企业应记录适用的协定和附录、采购实体、采购类别、门槛和排除事项。
采购价值如何计算?
第13条以采购期间的最高估计价值作为覆盖范围评估的基础,包括相关费用、佣金和额外购买选择权。
例如,同一采购中包含的可选设备购买和维护可能使其估计价值超过适用门槛。因此,仅初始设备价格可能不足以确定覆盖范围。
门槛也会随时间变化。企业应区分当前门槛下可参与的合同与可能在后续期间符合条件的合同。
外国公司能否独立投标?
符合条件的外国投标人可以独立参与,也可以通过联合体参与。《第374号法令》将组织资格与《招标法》挂钩,并要求投标人目前未被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国家机关或主管机关实施采购禁令。
公司应将资格评估与满足招标资格标准的能力分开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仍可能缺乏所需的财务能力、人员、设备或项目经验。
投标实体的选择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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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结构 |
主要准备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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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母公司 |
其公司地位是否满足参与规则,能否证明所需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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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子公司 |
其自身财务记录、人员和经验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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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
资格、工作分配、签署权限和履约责任是否明确记录? |
企业不应假定一个集团公司可以自动依赖另一个集团公司的资质。任何拟依赖集团资源的安排都应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核查。
投标人国籍与货物原产地是否相同?
不相同。供应商的注册地并不必然确定其产品的原产地。
采购团队应分别评估投标人身份和货物原产地,尽早从供应链获取制造和原产地证据。还应针对具体招标核查区域内参与条件。
外国投标人是否需要越南合作伙伴?
越南合作伙伴并非《第374号法令》下每项招标的普遍要求。然而,允许的国内优惠可能在适用采购中要求本地联合体或分包参与。
本地合作伙伴还可能增强安装能力、维护覆盖范围和对运营条件的了解。在参与为可选的情况下,企业应权衡这些好处与分担交付责任的成本和复杂性。
在签订联合体或分包安排之前,公司应评估合作伙伴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人员配备和履行合同承诺的能力。
国内优惠如何影响外国投标?
国内优惠可能影响采购来源、投标结构、交付责任和定价。第10条允许在适用条件下采取国内采购、越南联合体或分包参与以及技术转让等措施。
第10条还对受覆盖采购的国内优惠设定了分阶段限制。这些优惠的年度总价值必须保持在规定限额内,按法令范围内采购包的总合同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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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覆盖范围 |
年度优惠限额 |
国内优惠终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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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I和III |
至2029年1月13日为40%;2029年1月14日至2038年7月31日为30% |
2038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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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II |
至2029年1月13日为40%;2029年1月14日至2044年1月13日为30% |
2044年1月14日 |
这些百分比涉及国内优惠的年度价值,并未规定每项投标的标准折扣。
第11条另行允许在国际招标中,在未适用第10条国内优惠的情况下,对成员国投标人和货物给予有条件优惠。
企业应在最终确定采购安排、合作伙伴结构和价格之前,确定每项招标中声明的优惠机制。
外国投标人是否有权享受平等待遇?
第5条规定了对成员国货物、服务和投标人的国民待遇和非歧视义务,但须遵守允许的国内优惠。它还保护国内投标人之间的平等待遇,无论其外国持股或海外组织关联如何。
招标文件不得将特定国家的经验作为排除标准。企业应通过范围、技术复杂性、完成结果及其实际责任的证据来展示海外项目经验。
在出现允许的品牌参考时,投标人应通过有技术证据支持的规格比较来证明等效性。
如果某项要求显得具有限制性或不够明确,投标人应尽早请求澄清。请求应指明相关条款并说明其对拟提交文件的影响。随后应将答复和修订纳入最终投标。
适用何种语言和提交程序?
区域内招标使用越南语。国际招标使用英语或越南语和英语。当国际招标文件使用两种语言时,投标人可选择越南语或英语提交。
根据《第374号法令》,国际招标采用非电子流程。区域内电子采购自2027年3月1日起启动,适用相关例外情形。
对于每个机会,投标经理应确认提交渠道、文件格式、签署要求、语言和截止时间。翻译和文件准备应尽早开始,以便有足够时间对技术和财务提交文件进行一致性检查。
最低投标准备期是多少?
一般最低准备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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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内容 |
一般最低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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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或资格预审申请 |
2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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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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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提交的投标文件 |
25天 |
规定的例外情形允许最低10天,包括:
- 符合条件的紧急情况;
- 采购技术特性标准化、质量相当且价值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通用、易获得货物;以及
- 采购价值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通用、简单的非咨询服务。
这些期限可能留下有限时间来获取海外记录、翻译和担保。企业应在两次招标之间保持最新的公司文件、财务报表和项目参考资料。
一旦机会开放,提交时间表应优先处理依赖银行、海外办事处、合作伙伴和其他外部方的任务。还应预留时间用于审批、更正和对完整投标文件的独立审查。
《第374号法令》是否适用于已在进行的招标?
第18条规定了过渡规则。不一致的文件可能需要在截止前调整,而在2026年11月14日之前启动的招标继续适用先前制度。
正在推进现有机会的企业应确认其程序阶段并监测修订。变更可能影响时间表,或需要对已在准备的提交文件进行修改。
企业在批准投标前应核查什么?
管理层应在批准重大投标支出之前解决五个商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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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领域 |
待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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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 |
覆盖范围、资格条件和参与条件是否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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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力 |
在安装、维护、合规及其他交付成本之后,还剩多少利润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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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所需的人员、设备和合作伙伴资源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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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敞口 |
企业能否管理付款延迟、汇率波动、保修义务和责任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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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就绪 |
能否在交割前取得尚未完成的证据、担保和审批? |
验收条件、付款条款和争议条款应纳入评估。管理层应设定继续推进的条件,并识别会触发退出的问题。
企业应专注于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采购实体和合同类别。监控采购计划、维护资质记录,并在招标间歇期评估合作伙伴,可以改善准备工作并减少重复成本。
随着门槛降低,企业应重新评估哪些机会值得投入额外资源。本地能力的投资应投向资格条件、交付能力和预期回报相匹配的领域。